白姓 白居易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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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姓 白居易家谱,
白居易三十三岁。时为校书郎。二月,在洛阳。本年
春,始徙家於秦,卜居渭上,距长安约百里。
顺宗永贞元年乙酉(即贞元二十一年;八月,改元)(八
五)
白居易三十四岁。为校书郎。上书于新任宰相韦执
谊,劝其不失时机,速成行革新
宪宗元和元年丙戌(八 六)
白居易三十五岁。校书郎任期满,与元稹居华阳观,
闭户累月,揣摩时事,成《策林》七十五篇。四月,应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与元稹 、韦处厚、独孤郁、崔
护、沈传师、肖 等到人同及第。居易以时策语直,入
乙等,授周至县尉(正九品下阶)。七月,权摄昭应
县。有周至识陈鸿、王质夫,时同出游、唱和。
元和二年丁亥(八 七)
白居易二十六岁。由周至尉调充京兆府考官,试毕,
巾集贤院校理。春、娶杨虞卿从妹为妻(约小于居易
十一、二岁)。十一月五日,由集贤院召试制书等五
道,授翰林学士。弟行简中进士第。
元和三年戊子(八 八)
白居易三十七岁。与裴 、王涯等同为制策复考官。
四月二十八日,授左拾遗(从八品上阶),仍充翰林学
士。(左拾遗属门下省,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
上封事。)
元和四年已丑(八 九)
白居易三十八岁。屡陈时政,请降系囚,免租税,放
宫女,绝进奉,禁掳卖良民等;宪宗多听从其言。又
论“裴均违制进奉银器一千五百余两”、“于 不应暗
进爱妾”、“宦官吐突承璀不当为制将统领”等事,亦
见听;因而颇遭权贵之忌。 女金銮子生。弟行简
时为校书郎。《新乐府》五十首始作于此时。
元和五年庚寅(八一 )
白居易三十九岁。上疏请罢讨王承宗兵,论元稹不
当贬,均不听。左拾遗任期满,五月,改官京兆府户
曹参军(正七品下阶),依前充翰林学士
元和六年辛卯(八一一)
白居易四十岁。四月,母陈氏卒于宣平里宅,年五十
七。居易罢官丁忧,退居渭村。 女金銮子矢。十
月,迁葬祖 、祖母薛氏、父季庚并葬母于下 义津
乡。居渭村三年余,颇贫病,好友稹时分棒济其贫
乏;崔群、钱徽、李建等亦时有书信、馈赠。
元和七年壬辰(八一二)
白居易四十一岁。居渭村,自营农耕。
元和八年癸巳(八一三)
白居易四十二岁。夏,居丧期满;仍居渭村,不欲补
官。迁葬弟幼美于下 义津原。
元的九年甲午(八一四)
白居易四十三岁。居渭村。夏,弟行简参东川节度
使卢坦幕。冬,授太子左赞善大夫(正五品上阶)。
元和十年乙未(八一五)
白居易四十四岁。居长安昭国里。 六月。首先上
书请急捕刺杀宰相武元衡之贼,以雪国耻。宰相张
弘靖等恶居易以宫官(左赞善大夫属于太子东宫之
官)而先谏官言事;平时忌居易者(权豪贵近及掌军
权之宦官等)复诬言居易母看花坠井死,而居易作赏
花及新井诗,有伤名教,遂贬为州刺史。中书舍人王
涯复上言:“所犯状迹,不宜治郡。”乃追回前诏,改授
江州司马(从五品下阶)。自此以后,居易避祸远嫌,
居官常引病自免,不再谔谔直言。作诗态度,亦稍有
改变,“讽谕”之作渐少;盖有鉴于是非不辨,国事日
非,已无可措力,不得不如此。十二月,在江州与
元九书,畅论诗歌当继承国风、陈子昂、杜甫之优良
传统,以揭露人民疾苦为主旨,而不以嘲风雪、弄花
草为能事。——为我国现实主义诗歌理论最早而有
系统之著名理论。 自编诗集一十五卷。
元和十一年丙申(八一六)
白居易四十五岁。在江州司马任。夏,兄幼文自宿
州携弟妹六、七人至。
元和十二年丁酉(八一七)
白居易四十六岁。在江州长司马任。春,在庐山香炉
峰与遗爱寺之间建草堂成;三月二十七日迁居之。四
月九日,与元集虚、张允中、张深之及东西二林长老
溱、朗、满、晦、坚等二十二人聚于草堂。是日,游大
白姓 白居易家谱
白居易三十三岁。时为校书郎。二月,在洛阳。本年
春,始徙家於秦,卜居渭上,距长安约百里。
顺宗永贞元年乙酉(即贞元二十一年;八月,改元)(八
五)
白居易三十四岁。为校书郎。上书于新任宰相韦执
谊,劝其不失时机,速成行革新
宪宗元和元年丙戌(八 六)
白居易三十五岁。校书郎任期满,与元稹居华阳观,
闭户累月,揣摩时事,成《策林》七十五篇。四月,应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与元稹 、韦处厚、独孤郁、崔
护、沈传师、肖 等到人同及第。居易以时策语直,入
乙等,授周至县尉(正九品下阶)。七月,权摄昭应
县。有周至识陈鸿、王质夫,时同出游、唱和。
元和二年丁亥(八 七)
白居易二十六岁。由周至尉调充京兆府考官,试毕,
巾集贤院校理。春、娶杨虞卿从妹为妻(约小于居易
十一、二岁)。十一月五日,由集贤院召试制书等五
道,授翰林学士。弟行简中进士第。
元和三年戊子(八 八)
白居易三十七岁。与裴 、王涯等同为制策复考官。
四月二十八日,授左拾遗(从八品上阶),仍充翰林学
士。(左拾遗属门下省,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
上封事。)
元和四年已丑(八 九)
白居易三十八岁。屡陈时政,请降系囚,免租税,放
宫女,绝进奉,禁掳卖良民等;宪宗多听从其言。又
论“裴均违制进奉银器一千五百余两”、“于 不应暗
进爱妾”、“宦官吐突承璀不当为制将统领”等事,亦
见听;因而颇遭权贵之忌。 女金銮子生。弟行简
时为校书郎。《新乐府》五十首始作于此时。
元和五年庚寅(八一 )
白居易三十九岁。上疏请罢讨王承宗兵,论元稹不
当贬,均不听。左拾遗任期满,五月,改官京兆府户
曹参军(正七品下阶),依前充翰林学士
元和六年辛卯(八一一)
白居易四十岁。四月,母陈氏卒于宣平里宅,年五十
七。居易罢官丁忧,退居渭村。 女金銮子矢。十
月,迁葬祖 、祖母薛氏、父季庚并葬母于下 义津
乡。居渭村三年余,颇贫病,好友稹时分棒济其贫
乏;崔群、钱徽、李建等亦时有书信、馈赠。
元和七年壬辰(八一二)
白居易四十一岁。居渭村,自营农耕。
元和八年癸巳(八一三)
白居易四十二岁。夏,居丧期满;仍居渭村,不欲补
官。迁葬弟幼美于下 义津原。
元的九年甲午(八一四)
白居易四十三岁。居渭村。夏,弟行简参东川节度
使卢坦幕。冬,授太子左赞善大夫(正五品上阶)。
元和十年乙未(八一五)
白居易四十四岁。居长安昭国里。 六月。首先上
书请急捕刺杀宰相武元衡之贼,以雪国耻。宰相张
弘靖等恶居易以宫官(左赞善大夫属于太子东宫之
官)而先谏官言事;平时忌居易者(权豪贵近及掌军
权之宦官等)复诬言居易母看花坠井死,而居易作赏
花及新井诗,有伤名教,遂贬为州刺史。中书舍人王
涯复上言:“所犯状迹,不宜治郡。”乃追回前诏,改授
江州司马(从五品下阶)。自此以后,居易避祸远嫌,
居官常引病自免,不再谔谔直言。作诗态度,亦稍有
改变,“讽谕”之作渐少;盖有鉴于是非不辨,国事日
非,已无可措力,不得不如此。十二月,在江州与
元九书,畅论诗歌当继承国风、陈子昂、杜甫之优良
传统,以揭露人民疾苦为主旨,而不以嘲风雪、弄花
草为能事。——为我国现实主义诗歌理论最早而有
系统之著名理论。 自编诗集一十五卷。
元和十一年丙申(八一六)
白居易四十五岁。在江州司马任。夏,兄幼文自宿
州携弟妹六、七人至。
元和十二年丁酉(八一七)
白居易四十六岁。在江州长司马任。春,在庐山香炉
峰与遗爱寺之间建草堂成;三月二十七日迁居之。四
月九日,与元集虚、张允中、张深之及东西二林长老
溱、朗、满、晦、坚等二十二人聚于草堂。是日,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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