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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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管理资料,
(五)调解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合理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六)调解程序
1、接待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组织调解
5、签订协议;
6、结案存档;
7、跟踪回访。
(七)、服务承诺不超范围受理案件;不进行有偿服务,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不徇私枉法,坑害当事人;不超时限拖延调解;不接受当事人或与调处纠纷有关的宴请和礼物;不泄露当事人隐私,损害当事人名誉;不以向法律服务人员介绍案源谋取私利,拒绝调解;不举行无准备、无预案的调解;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公平正义。
(八)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职责制度制度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职责
1、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的方针政策,依法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公平正义;
2、研究制定全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通报全乡调解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3、指导、督促村、社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收集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持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的调解;
4、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及分流处理工作,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5、负责组织全乡调解人员培训;指导、督促
6、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归口管理责任制度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归口管理责任制:
(一)责任分解:
1、涉及群众的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2、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业部门、单位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负责调处。
3、有关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赏转让、宅基地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负责调处。
4、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城镇管理、撤迁安置补偿等矛盾纠纷,由建设、集镇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城乡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8、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组织关部门和相关村(居)委负责调处。
9、涉及家庭、邻里、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悈斗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居)委负责调解。
10、涉及多部门或跨乡镇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乡镇联合调处。1
1、涉及其它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二)办理时限
1、一般民事纠纷,10日内办结;一般行政争议,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办结后要及时向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要报告原因。
2、重大复杂民事纠纷或跨部门、跨乡镇的民事纠纷,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重大复杂的行政争议,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 www.350xue.com 月。办结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三)责任查究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2、接访、调处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督查回访制度
1、中心每季度对村(居)委、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查、指导;对中心分流到部门、单位、村、居委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和办理的信访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2、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通报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和信访处理情况。调解员守则
1、必须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核准参与调解人员的身份证明;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法律为准绳,公平、正义、公开进行调处;
3、调解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
4、必须尊重事实,讲依据,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5、必须完整客观地做好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无论达成或达不成一致意见,都必须作好调解小结,请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须知
1、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需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2、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3、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吵架、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4、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书上签字;未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解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当事人须知反映问题,实事求是;
要求明确,合情合理;提供证据,真实可靠;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听从劝导,心平气和。
相互谅解,化解矛盾。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资料管理记录簿:
1、矛盾纠纷案件受理登记簿
2、矛盾纠纷案件分流调处指派通知
3、矛盾纠纷调解记录簿
二、表 册
1、矛盾纠纷调解申请表
2、矛盾纠纷案件分流调处结果反馈表
3、矛盾纠纷案件统计一览表
4、重大纠纷情况反馈表
三、书证材料
1、调查笔录
2、调解记录
3、调解协议书
4、回访记录
5、送达回证
6、授权委托书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管理资料
(五)调解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合理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六)调解程序
1、接待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组织调解
5、签订协议;
6、结案存档;
7、跟踪回访。
(七)、服务承诺不超范围受理案件;不进行有偿服务,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不徇私枉法,坑害当事人;不超时限拖延调解;不接受当事人或与调处纠纷有关的宴请和礼物;不泄露当事人隐私,损害当事人名誉;不以向法律服务人员介绍案源谋取私利,拒绝调解;不举行无准备、无预案的调解;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公平正义。
(八)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职责制度制度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职责
1、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的方针政策,依法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公平正义;
2、研究制定全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通报全乡调解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3、指导、督促村、社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收集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持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的调解;
4、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及分流处理工作,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5、负责组织全乡调解人员培训;指导、督促
6、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归口管理责任制度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归口管理责任制:
(一)责任分解:
1、涉及群众的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2、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业部门、单位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负责调处。
3、有关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赏转让、宅基地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负责调处。
4、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城镇管理、撤迁安置补偿等矛盾纠纷,由建设、集镇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城乡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居)委、单位负责调处。
8、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组织关部门和相关村(居)委负责调处。
9、涉及家庭、邻里、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悈斗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居)委负责调解。
10、涉及多部门或跨乡镇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乡镇联合调处。1
1、涉及其它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二)办理时限
1、一般民事纠纷,10日内办结;一般行政争议,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办结后要及时向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要报告原因。
2、重大复杂民事纠纷或跨部门、跨乡镇的民事纠纷,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重大复杂的行政争议,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 www.350xue.com 月。办结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三)责任查究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2、接访、调处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督查回访制度
1、中心每季度对村(居)委、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查、指导;对中心分流到部门、单位、村、居委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和办理的信访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2、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通报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和信访处理情况。调解员守则
1、必须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核准参与调解人员的身份证明;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法律为准绳,公平、正义、公开进行调处;
3、调解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
4、必须尊重事实,讲依据,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5、必须完整客观地做好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无论达成或达不成一致意见,都必须作好调解小结,请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须知
1、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需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2、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3、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吵架、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4、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书上签字;未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解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当事人须知反映问题,实事求是;
要求明确,合情合理;提供证据,真实可靠;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听从劝导,心平气和。
相互谅解,化解矛盾。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资料管理记录簿:
1、矛盾纠纷案件受理登记簿
2、矛盾纠纷案件分流调处指派通知
3、矛盾纠纷调解记录簿
二、表 册
1、矛盾纠纷调解申请表
2、矛盾纠纷案件分流调处结果反馈表
3、矛盾纠纷案件统计一览表
4、重大纠纷情况反馈表
三、书证材料
1、调查笔录
2、调解记录
3、调解协议书
4、回访记录
5、送达回证
6、授权委托书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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