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人行学习网文档中心范文秘书行政转正申请书单位能单方决定提前转正吗

单位能单方决定提前转正吗

浏览次数: 944次| 发布日期:12-29 13:27:06 | 转正申请书
标签:员工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http://www.350xue.com 单位能单方决定提前转正吗,
李甲与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因表现良好,一个半月公司就通知他提前予以转正,但李甲不想干了,又不知离职是否要承担责任。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而设立的特定期限,单位通过劳动者的实际表现来考核其技术、素质、经验、能力等,决定是否留用;劳动者也通过这段时间了解用人单位的各方面实际情况,以便决定去留。法律对处于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都规定了一定的“特权”。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单位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一旦进入正式合同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有特别约定的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对无过错的劳动者,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法律对试用期中的当事人双方赋予“特权”的目的也无非是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使双方都能更好地了解对方,充分行使知情权。

  单位单方决定缩短试用期,提前进入合同期,要求对方在原定的试用期内承担合同期的违约责任,无疑侵害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我认为单位无权单方决定缩短李甲的试用期、提前进入合同期。如果单位认为李甲在试用期中工作表现好,予以增加工资,让他提前享受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无疑是可以的,但无权单方决定加重李甲的义务,要求李甲在原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等。故在原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李甲并不因单位决定提前转正而丧失试用期的“特权”,他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单位能单方决定提前转正吗

[审核:三人行学习网]

tag: 单位  转正  单方   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范文 - 秘书行政 - 转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