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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浏览次数: 878次| 发布日期:01-17 22:49:08 |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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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模拟改变在线式巡更系统的巡更路线,并进行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工7.2的要求。

3.8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

3.8.1 在中央控制室进行选区广播及强切转换检验,控制功能应正常,音质应清晰。

3.8.2 线路衰减测量:自中心机房至最远端扬声器问的线路衰减应小于ldB(1000Hz)

3.9 车辆出人管理系统检测

3.9.1 系统功能检验:

(1)月租卡、储值卡的检查内容宜包括:发卡、入口控制机的操作、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停车、出口控制机的操作、出口处自动道闸升起、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卡的使用情况查询及挂失。

(2)临时卡和特种卡的检查内容宜包括:取卡、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停车、收费、打印票据、出口控制机、收卡、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口落、卡的使用情况查询及挂失;

(3)上述两项的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9.2 系统统计功能检测,宜实现车辆进、出场情况、场内车辆情况、收费情况、IC卡发行情况的查询;并宜实现日报表、月报表及年报表的打印。

3.9.3 脱网运行功能检测:出、入口控制机脱网运行,进出车辆10次,系统正常工作。

3.9.4 系统技术指标检查,主要包括:

(1)读写速度检测,宜≤0.2s;

(2)读写距离检测,宜≤25mm。在距离出、入口控制机读写区域前0,5,10,25mm处用卡以均速晃过读写区,要求读写功能应正常。

(3)道闸升降时间检测,宜满足系统设计指标。

3.9.5安全能力检查

(1)卡的安全性能检查,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未进先出;

--已出场的卡再重复出场一次;

--临时卡未交款先出场;

--临时卡交款后在超出规定的时间后出场:

--进场车和出场车的车牌号和车型不同,但使用同一张卡循用于配置了图像对比系统和车型识别系统的停车场管理系统)。

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道闸的安全性能检查,在道闸下放置一物体,道闸应不能够放下。

3.10 安保管理中心检查

3.10.1 直有专用房间,并配置不少于两种的通信手段。

3.10.2 室内环境宜满足以下要求

(1)室内温度宣为16-28℃,相对湿度:20%~80%。

(2)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其架空高度不低于0.15m;各类导线直在活动地板下线槽内敷设,电源线与信号线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3.10.3 机房内应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10.4 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源保证。实现无间断连续运行。

3.10.5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工作接地应构成系统一点接地。

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l 住宅楼(高层)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子系统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1.2 住宅楼弱电系统的防雷、漏电保护、接地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1.3 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包括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和系统功能检测。

4.2 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

4.2.1 数字量输入(DI)检测,用程序方式或手动方式对全部DI点进行动作检测。对于脉冲或累加信号,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检查其发生脉冲数与接受脉冲数是否一致。

4.2.2 数字量输出(DO)检测,用程序方式和手动方式检测全部DO点进行动作检测。其检测数值和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工作状态应正常;如果单体受电试运行正常,则可以在受控设备正常受电情况观察其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2.3 模拟量输入(AI)精度检测,测量值和显示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4.2.4 模拟量输出(AO)检测,用程序和手动方式检测其每一检测点,在其量程范围内读取五个测点(0%、25%、50%、75%、100%);控制效果应满足合同技本文件与控制工艺对功能的要求。

4.2.5 运行可靠性检测

(1)关闭中央监控主机、数据网关(包括主机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通讯设备),系统全部现场控制器及至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重新开机后抽检部分现场控制器设备中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状态,同时系统框图和其他图形是否能自动恢复。

(2)关闭现场控制器电源后,现场控制器及受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重新受电后现场控制器是否能自动检测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状态并予以恢复。

4.3 系统功能检测

4.3.1 住宅小区公共用电设备监控宜实现:各用电设备运行状态在管理中心显示;各用电设备的电费计量;各建筑物内通风用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显示和控制;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状态的显示;电梯故障报警;电梯系统与消防信号的联动。

4.3.2 给排水设备监控直实现:显示生活水池、水箱(包括与消防合用)、集水井、污水池的液位,超高或超低液位报警及其水位控制;各种生活水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及电磁阀的启停控制和台数控制(可扩展)、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显示。

4.3.3 小区照明设备监控直实现:楼道内照明的节电控制开关控制和开关状态显示;应急照明的应急启停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和故障报警;高层住宅楼障碍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景观照明和停车场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各照明系统的电费计量。

5 家庭智能化系统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l 家庭智能化系统直可实现对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远程自动抄表、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各部分的功能直在统一的系统工作平台上实现集成管理。

5.1.2 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三表抄送功能的检测宜根据本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5.2 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检测

5.2.1 在家庭内直接进行控制或远程遥控时,被控对象应能正确动作。

5.2.2 在进行远程遥控时,用户应能进行安防的控制;在进行安防控制时,用户应能进行远程遥控。

5.2.3 在对家电设备及环境进行控制时,报警信号应能优先显示。

6物业管理系统检测

6.1 一般规定

6.1.1 物业管理系统检测包括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检测、智能卡系统检测及物业管理系统软件功能检查。

6.1.2 建筑面积相对较大的智能化住宅小区宜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将应用于小区的各厂家的各种应用子系统汇聚在一个中央平台上,为系统的运行、维护带来方便。

6.1.3 分期建设的智能化住宅小区的系统方案应能够作到合理的前后衔接,便于实现系统集成。

6.2 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检测

6.2.1 系统所采用的远传式电表、燃气表、水表均应为相应行业配套公司提供的具有计量许可证的专用表具。

6.2.2 数据采集终端应能将采集到的各种表具的量值传送到集中器或计算机内;若系统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联网,应能将数据传送到配套公司计算机的管理系统。

6.2.3 系统所配置的系统集中器、路由器、采集终端等设备如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进行自动报警。

6.2.4 系统应能按照水、电、燃气配套公司的业务需要,自动形成各自所需的数据文件,以满足各配套公司自动查询和自动结帐的需要。

6.2.5 系统主机宜能与水、电、燃气公司的营业收费及管理部门直接建立通信联系,水、电、燃气公司可收集水、电、燃气用量信息,自动结帐、打印和查询。

6.2.6 模拟电源瞬时及长时间断电,设备不应出现误差并有数据保持措施;电源恢复时,内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

6.3 智能卡系统检测

6.3.1 使用一张经过授权的智能卡,应能实现按设计要求所能实现的功能,如停车管理、门禁管理、娱乐、购物消费等服务。

6.3.2 系统管理中心应能实现对智能卡的管理、消费统计、系统硬件设备管理、软件设置及报表功能。

6.4 物业管理系统软件

6.4.1 软件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应符合上海市房地局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6.4.2 软件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宜实现以下内容:

(1)物业接收管理:宜能实现对建筑图纸资料、附属设施等接管验收资料的录人整理、分类建档及查询管理功能。

(2)业主人户管理:宜能实现对住宅楼资料、单元资料、单元信息及住户信息等住宅信息的录入、查询与统计功能。

(3)物业修缮管理: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及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资料维护、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和更新记录的管理。

(4)绿化养护管理:对小区内绿化情况、保洁服务安排和管理。

(5)保安管理:对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对报警信号作出响应和处理。

(6)经营服务管理,包括:

1)提供对水、电、燃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的单价设置、需缴费用收取和查询管理需对财务的管理;物业收支管理;罚款没收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帐户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分摊管理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

2)提供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功能,向管理者提供各项业务的收支状况。

3)提供对收费超时期限的设置功能,当有住户未能按时缴费时,系统可自动发出提示信息,并列出超时用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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