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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一些词义的辨析与运用

浏览次数: 923次| 发布日期:05-17 03:15:14 | 高一同步辅导
标签:高一册同步教学,高中语文知识,http://www.350xue.com 《咬文嚼字》——一些词义的辨析与运用,
    (二)不同之处
    其一,作为古典文学的文学体裁来说,“辞”本来专指楚辞,后来又指一种文体,如汉武帝《秋风辞》、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也指古体诗的一种,如《木兰辞》。而“词”则指一种由五言诗、七言诗和民间歌谣发展而成,起于唐代,盛于宋代的韵文形式,又叫“长短句”。“词”分小令、中调、长调三种,小令只有一段,中调、长调一般分为上下两阕(或称两片)。
    其二,就动作之义讲,“辞”有告别之义,如“辞行”;有解雇之义,如“辞退”:有推托之义,如“辞让”等。而“词”则没有动作之义。
    其三,就名物之义讲,“词”可指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语言单位,而“辞”则不能。此外,关于“辞”与“词”名物之义的使用上有许多约定成俗的规定,要正确使用需借助工具书仔细记忆,全面掌握。
                             (选自《语文月刊》2002年4期)


出售茗茶?
王永鑫

    街上不时可以看到“出售茗茶”的广告。也许广告的制作者以为“茗茶”就是“出名的茶”吧。其实,茗是茶的通称,“喝茶”又可称“品若”。
    《玉篇·艸部》:茗,茶芽。一说为:晚取的茶。《尔雅·释木》:“檟,苦荼。”郭璞注:“今呼早采者为荼,晚取者为茗。”陆羽《茶经》:“一曰茶,二日檟,三日蔎  ,四日茗。”“出售茗茶”中的“茗茶”要么改成“名茶”,要么说成“茶叶”。
                    (选自《咬文嚼字》2002年第七期)
 


“氽”、“汆”和“籴”
文 非

    “氽”、“汆”和“籴”字形十分相近,又不常用,所以极容易混淆;其中的“氽”和“汆”简直像双胞胎那样难以分辨。不过,如果懂得它们都是会意字,认真分析一下它们的“成字原理”,也就不难辨清了。
    “氽”字念tun3声,上面是“人”下面是“水”,合起来是人浮在水上。“人浮在水上”是漂浮的一种情况,所以“氽”的本义是“漂浮”,如木板在水上“氽”、“尸体氽上来了”。又引申为“用油炸”(因为油炸食品时大多食物都浮在油面上),如“氽油条’、“氽虾片”、“油氽馒头”、“油氽花生米”。
    “汆”字念cuan1声,上面是“入”,下面是“水”,合起来表示“(把东西)放入(沸)水中”。“汆”字的常用义是一种“烹调方法,把食物放到沸水里稍微一煮,”如“汆汤”、“汆丸子”
“汆黄瓜片”。
   “籴”念di2声,上面是“入”,下面是“米”,合起来就是买进米。“米”可借代粮食,所以“籴”泛指“买进(粮食)”,如“籴米”、“籴麦子”。跟“籴”相对的“粜tiao4声”"则是“卖出(粮食)”。
    最后,让我们把上面的辨析编成口诀,以便记忆:人(ren2声)浮水上读作tun3声,入(ru4声)水煮炸念作cuan1声,出米为tiao4声入(ru4声)米di2声,拆字会意不难判。


对.对于.关于
魏艳琼

    这三个词都是介词。“对”和“对于”都表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在一般情况下,能用“对于”的地方能改用“对”,如:他对(对于)集体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十分地关心。但“对”和“对于”又有一些不同的地方:
    首先,“对”所保留的动词性较强,当“对”含有“对待”、“向”等意思时,“对”不能换成“对于”如:“老师对我就像对待她的亲生孩子一样。”他对我说:‘你要当心啊!’”
    其次,当“对”用在副词之后时,“对”不能换成“对于”。如:“对事不对人”。
    再次,“对”多用于口头语体,而“对于”的色彩庄重些,更适合于书面语体。
   “关于”是限定、揭示关联到的人或事物范围的介词,有时可跟“对于”互换。如:“关于(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没有谁不同意。”
    但“对”和“关于”又有明显区别:
    第一,指出明确的对象,用“对于”,不用“关于”。如:“对于文化遗产,我们必须研究分析。”表示关涉,用“关于”,不用“对于”如:“关于牵牛织女星,民间有个美丽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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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对于”可用在句首,也可以用在句中,而“关于”只用在句首。如“我对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非常清楚。”不能说成:“我关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非常清楚。”
    第三,“关于”有提示性质,用“关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可以单独作文章的题目,如:“关于人生观”、“关于散文”。用“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多作状语,一般不能单独做文章的标题。
 


  

要分清“制定”和“制订”
沈箭飞

    “制定”和“制订”,这两个词是近义词,但决不是同义词;尽管它们读音一样,但含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
    请看下面两个旬子:
    ①根据《建议》的精神,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见朱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②“中国要不要制订西部开发法”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见2001年3月15日《中国市场经济报》2版)
    为什么这两个句子选用了不同的加点词语?翻开《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就会发现,“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撇开它们相同的语素‘制“不谈,就看不同的语素“定”和“订”:“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见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
    明白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我们就不至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了,再实际运用中,也就能够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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